店铺信息
| 邮政编码 |
332-0031 |
| 地址(省,直辖市,自治区) |
埼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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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市,县) |
川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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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市,县以下部分) |
青木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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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市,县以下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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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铺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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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规约】
第1条 (适用范围)
本规约适用于购买在SBIVeriTrans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管理、运营的网站「Buy-j.com」上本公司开设并管理、运营的虚拟店铺「welcia.com」(以下称“本商店")所销售之商品且居住于中国国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下同)者(以下称“客户")与本公司之间。
第2条 (规约的范围)
1. 本公司制定以下各项规则(以下称“各项规则")的,该等各项规则将构成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关于个人信息的利用》;
《关于订货》;
《关于货款结算》;
《关于送货方法、运费》;
《关于退货、更换》
无论名称如何,本公司明确声明作为本规约组成部分而向客户发出的个别通知及本商店上登载的一切事项。
2. 各项规则与本规约的规定不一致或有矛盾的,应优先适用各项规则的规定。
3. 本规约(包括各项规则,下同)为本规约第4条所指商品买卖合同(以下称“商品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除非商品买卖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本规约与商品买卖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或有予盾的,应优先适用本规约的规定。
第3条 (本商店的利用资格)
仅限于已根据「Buy-j.com」利用规约在该网站上完成利用注册者可利用本商店。
第4条 (商品买卖合同的申请)
1. 客户应在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约内容的基础上,按《关于订货》的规定提交签订有关商品买卖合同(以下称商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本商品")的申请。
2. 客户提交了商品买卖合同的申请的,视为已同意本规约的内容。
3. 除前二款外,有关商品买卖合同的申请还应遵守《关于订货》的规定。
第5条 (商品买卖合同的生效)
1. 本公司收到商品买卖合同的申请并将同意该申请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客户在进行「Buy-j.com」利用注册时注册之电子邮件地址(以下称“客户地址")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时,商品买卖合同即行生效。
2. 除前款外,有关商品买卖合同的生效还应遵守《关于订货》的规定。
第6条 (商品的发送)
1. 本公司按照《关于送货方法、运费》的规定向客户发送本商品。
2. 除另行协商一致或者本公司另有规定或声明外,本商品以日本邮政(邮政事业株式会社)的EMS(国际邮政特快专递)向客户发送。
3. 本商品交由前款承运人承运后,其商品灭失风险归于客户。
4. 本商品送货地址仅限于中国国内。
5. 与《关于送货方法、运费》等的规定无关,本公司恕不向客户保证本商品的最终送达时间。
6. 因涉及中国进口通关手续而造成送抵时间的延误,本公司对此恕不承担责任。
7. 公司恕不发行本商品之原产国证明、出口签证等出口证明。
8.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本商品的发送还应遵守《关于送货方法、运费》的规定。
第7条 (本商品货款的支付)
1. 客户应按《关于货款的支付》的规定,利用加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国内或中国国外公司(以下称"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或现金存取卡以日元支付本商品的货款及运费。
2. 除本商品的货款及运费外,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如可能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通关手续费等,客户应事先同意依据《关于货款的结算》的规定支付前述所需之一切税费。
3. 上述款项支付还应遵守发卡机构的规定,但客户与发卡机构之间的约定、纠纷或发卡机构的规定均不影响客户对本公司的付款义务及其责任。
4. 本商品的所有权自本公司收到全部货款及客户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之日起转移给客户。
5. 除前四款外,有关本商品货款的支付还应遵守《关于货款的结算》的规定。
第8条 (本商品的保证)
1. 除本公司有特别明示,本公司对本商品之以下事项概不予保证:质量、安全性、无瑕疵缺陷;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符合客户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目的及合法性。
2. 除本商品所属之本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有特别明示,客户同意本商品所属之本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所发行的保证书仅限于在日本国内有效。
第9条 (退货)
1. 仅限于有以下各项情形,客户可按本商品之《关于退货、更换》的规定申请退货、更换,但经本公司确认以下各项情形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实际到货商品与本商品与不一致的;
本商品有破损、故障或不齐全的。
2. 即使有前款的规定,有以下各项情形的,客户不可申请退货、更换:
本产品或者订购商品到货之后,超过了14天的情况下;
因可归责于客户的原因而致本商品发生破损、故障或不齐全的;
本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未认为破损、故障或不齐全的。
3. 本公司收到并书面同意第1款之退货、更换申请后,客户方可退还本公司认可的退货、更换之商品(请于认可后14天内退货、更换)。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选择提供更换商品或返还本商品的货款及运费的等值金额(以下称“退货处理")。退货处理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 本公司在进行退货处理时,如向客户要求提供退货处理所需之资料、信息的,客户应及时提供资料、信息。提供资料所需费用由客户承担。
5. 因客户拒绝、迟延提供前款资料、信息或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实而致客户蒙受损害及其他不利的,本公司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对客户均不负任何责任。
6. 除前五款外,有关退货还应遵守本商品之《关于退货、更换》的规定。
第10条 (禁止事项)
客户在利用本商店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申请购买本商品时提交虚假信息的行为;
2)篡改本商店提供之所有信息(包括通过本商店链接的由第三人管理、运营的网站内所包含的所有信息,以下称“提供信息")的行为;
3)将本商店的信息用于商业行为;
4)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利益的行为;
5)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人名誉的行为;
6)以第三人的名义利用本商店的行为
7)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被限制或不得从事交易、买卖等,而违反此类规定购买本商品的行为;
8)装成客户利用或让第三人利用本商店的行为;
9)妨碍或可能妨碍本商店运营的行为;
10)违反或可能违反本规约或商品买卖合同或法律的行为;
11)违反或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12)以向第三人转售为目的而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行为;
13)无支付的意愿而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行为;
14)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当的行为。
第1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
有关本商店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遵照本公司另行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之规定。
第12条 (权利关系)
与提供信息相关的发明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包括此等权利的设定注册权利,下同)、著作权(包括日本国著作权法第27条及第28条的权利)及其他一切权利均属于本公司、第三人或其授权者,不归属客户。客户保证不侵犯本公司、第三人或其授权者的上述权利。
第13条 (損害賠償)
客户违反本规约或商品买卖合同、或者故意或过失致使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害或受到任何第三人的索赔的,客户应对本公司的一切损害应予赔偿。
第14条 (免责)
1. 对客户因利用本商店或因本商品而蒙受的损害及其他不利,本公司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均对客户不负任何责任。
2. 本公司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伪、最新性、完整性、合法性、妥当性、信赖性、正确性概不予保证。
3. 对因用于客户与「Buy-j.com」或本公司间、或者「Buy-j.com」与本公司间数据传送的线路、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终端设备的通讯不畅、迟延、误送等,造成客户损害及其他不利的,本公司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均不负任何责任。
4. 本公司概不保证因提供信息及本商店管理、运作所需而自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终端设备等向客户发送的邮件等中不含机算机病毒等有害物。
5. 客户事先同意系以个人使用为目的(非以转卖为目的)个人从日本进口本商品,本商品的购买、利用、保管及管理均由客户个人负责,本公司及本商品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对客户均不负任何责任。
6. 购买本商品时,客户应事先调查确认中国有关进口及外汇支付等法律及政府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法律及政府相关规定而致本商品、货款被扣押、没收或受到处罚及其他不利,本公司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对用户均不负任何责任。
7. 本商店可能会提供其他网站、商店的链接,当客户选择这些链接便会离开本商店。本公司对客户就该等被链接的网站、商店的内容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15条 (与第三人的争议)
1. 客户因利用本商店或因本商品而发生客户与第三人之间的意见、异议、请求、投诉、索赔、诉讼及其他任何纠纷的(以下称“投诉、索赔"),客户应以自己的费用自行负责解决,本公司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均不负任何责任。
2. 即使有前款规定,本公司为解决客户与第三人间的投诉、索赔而支付了费用或赔偿了损失的,客户对本公司负有赔偿或补偿本公司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之责任。
第16条 (权利义务等的转让)
1.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本合同上的地位或者基于此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向第三人转让、设定担保、进行其他处分。
2. 本公司可不经客户同意而将本合同上的地位或者基于此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向第三人转让、设定担保、进行其他处分。
第17条 (向第三人委托)
本公司可不经客户同意而将履行商品买卖合同产生之义务所需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第三人。
第18条 (准据法・协议管辖)
1. 本规约及商品买卖合同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并据此解释、执行。
2. 本公司与客户就本规约及商品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以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协议管辖法院。
第19条 (协商事项)
对本规约及商品买卖合同未规定事项以及就本规约及商品买卖合同的解释产生疑义的,本公司与客户应本着诚意协商圆满解决。
第20条 (规约的变更)
1. 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客户、或不经客户事先同意而变更本规约,且无论法律上、事实上对客户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本规约变更的,自本公司通过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法向客户通知了变更内容之时起变更后的规约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客户。
3. 如客户不同意上述第1款所指变更,必须停止利用本商店,继续利用本商店则视为客户接受该变更。
2009年11月1日制定、实施